什么是机动车注销登记
注销机动车登记:已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宣布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无效。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