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具体情形一览
天津停止享受失业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到期;
2.再就业(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手续);
3.兵役;
4.向国外移民;
5.死了;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
失业人员应当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领社会保障卡。
每月31日前,由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并负责发放给本人。社会保障卡挂失等相关事宜按现行社会保障卡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