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中阶段有什么资助政策?(附贵阳市级政策)
一、贵州省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拨款。
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
标准为2500元/年、2000元/年、3500元/年。
3。贵州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专项助学(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助学)。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的原农村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除(补助)课本费,标准为400元/出生年;免(补)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出生年。
4。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要从业务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资金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贵阳市普通高中资助项目(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公办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扶贫帮扶学生)免除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国家补助金。
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1500元/年、2000元/年、3500元/年。
(三)贵州省扶贫助学。
对就读普通高中、贵州省农村户籍的贫困学生给予扶贫专项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除(补助)课本费,标准为400元/出生年;免(补)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出生年。
(四)校内筹资。
提取学校业务收入的3%-5%用于助学。
三。贵阳市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各学段学生资助: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