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天津失业人员会停止生育保险待遇?
停止生育保险福利: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
1.失业保险待遇到期;
2.再就业(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手续);
3.兵役;
4.向国外移民;
5.死了;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中断生育保险福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暂停缴纳生育保险,并可从重新办理登记的当月起恢复其缴费和待遇资格。中断期间不领取生育保险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