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基本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各年龄段的具体情况,规定进一步细化: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无需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情况进行核查;村(居)委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