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金融类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A类金融人才
支持方向1: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纳税超过2亿元)的金融机构(总部)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行长)。
支持方向二: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纳税超过2亿元)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B类金融人才
支持方向1: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年纳税超过1亿元)或规模较大(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的金融机构(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行长)。
支持方向二: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年纳税超过1亿元)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方向三:中国风险投资机构50强、中国金融科技企业50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总裁)。
(三)C类金融人才
支持方向1: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总部)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和核心管理人员(每家机构申请C类人才合计不超过3人)。
支持方向二: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管理人员(每家机构申请C类人才合计不超过3人)。
(四)D类金融人才
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中国精算师(CAA)、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会计师(AC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证书的高新区金融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