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流程
海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一)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应当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社保机构核对原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出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有欠费记录的,参保人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明确放弃缴纳个人欠费的,应当书面签字确认;如果款项没有到账,等款项到账后再办理手续;
(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参保缴费证明》;
(四)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和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相关信息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3.将信息表发送至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临时账户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一)参保人向临时支付账户设立地(以下简称“临时支付账户设立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临时支付账户转移申请表》;
(二)暂设账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核实无误的,由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单》(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联单》);
(三)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联系函》后,将《临时账户联系函》回执传送至临时开户地社保经办机构;
(4)临时账户设立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联系函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本地临时缴费账户,但仍需保留相关资料备用;
(五)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应及时完成接续手续,并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