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为100km
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时速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速度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