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施细则通知政策解读
一.目的
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顺应就业新形式,实现就业新增长,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拓展传统服务领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渠道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二。文档基础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2015〕27号)。
三。灵活就业的定义
纳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从事非固定用人单位工作,取得劳动报酬或自主创业等非正规方式实现的,但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收入的就业。
纳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工种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70%缴纳。
六。所需信息
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每月初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2)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3)指定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四)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搬运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没有社区(村)的,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八。处理时间
工作日。
九。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咨询监督电话
电话:87706598;监督员电话:8770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