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温州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自2019年温州市(含洞头区)率先试行长期保险制度以来,近日,该市进一步出台了《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扩大保障范围,从目前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纵向延伸至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2022年底,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力争实现职工医保群体全覆盖。

起草背景

省里有部署

长期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要安排,可以有效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把“1500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列入民生,其中200万分配到我市。

温州有基础

2019年2月,我市出台《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于当年7月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开展省级试点。目前,全市参保人数100.9万人,累计享受待遇6015人,社会认可度较高。

群众有自己的声音

在市级统筹的背景下,一些县市的职工要求扩大覆盖面的呼声很高。县“两会”高度关注,市人大2021年多次专题调研,提出了尽快扩大覆盖面的五点意见。

主要任务

该《方案》的主要任务由扩大实施范围、明确筹资标准、明确待遇支付标准等10部分组成。

1。扩大实施范围

试点范围由城镇职工医保扩大到全市职工医保,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

2。澄清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试点期间基金运行情况,本县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暂按每人每年100元定额筹集,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执行与在职退休人员相同的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职工。

(1)单位缴费部分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②个人缴费可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③无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可使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或每年自行缴纳一次;

(4)退休人员由本人每年一次性缴纳或由养老保险(退休基金)代扣代缴。

3。明确待遇支付标准

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和各地养老机构建设情况,继续推行居家养老、养老、医疗、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护理模式,鼓励护理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以护理服务形式支付,支付标准维持在城镇现有水平。具体支付范围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温市发〔2019〕13号)相关规定执行,待上级文件下发后,待遇政策同步调整。

进一步完善待遇支付标准与伤残等级、工龄相结合的机制,适当拉开不同伤残等级待遇差距。

4。完善评价机制

全市长期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暂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量表》执行。上级文件下发后,同步调整实施。

进一步扩大伤残等级评定专家库,将县(市、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相关医学专家纳入专家库,负责评定和复评,实行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评定标准,加强伤残等级管理。

5。培育老年护理机构

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按照《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协议管理。

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规划,根据公共护理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失能人数、业务办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管理。

重点支持辖区内偏远乡镇和街道,鼓励专业连锁护理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基层建设护理医疗机构。

6。规范护理服务标准

统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建立护理服务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执业医师、实践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医疗相关专业人员。具备护理服务资格;要求其他从业人员经过规范化培训后上岗,推动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开展上门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

7。规范护理服务标准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统一全市招投标工作,选择综合实力强、承办经验丰富、服务网点健全、服务团队专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成立长期护理保险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统一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

加强对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商业保险机构、评估专家、护理机构等单位和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确保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整体有序推进。

8。加强信息系统支持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扩面要求,坚持数字化改革导向,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评估、经办、查询、服务、结算信息化,鼓励无纸化办公,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与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单位、协议护理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9。统一资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执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全市统一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收支以市为单位,分类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自然年度进行清算。

统一的责任分担机制。当基金出现当期缺口时,缺口由历年结余弥补。当历年结余不足时,缺口由地方财政承担。

10。加强监督和评估

运用新技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协议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残疾人等对象以及经办和护理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合规。

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的监管、考核、质量评估、运行分析和日常检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强化考核过程和结果,提高考核绩效,加强残疾人动态管理,保障待遇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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