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买受人家庭购买的房屋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房屋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为准,其他房屋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款和房屋核实(评估)价款中较低者为准。
最低首付款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且在广州市无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买受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无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买受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买受人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居民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买受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