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揠苗助长文言文2022-08-10  19

2021年7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上限+下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调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省统计局2020年年平均工资73517元,确定2021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郑民办〔2019〕29号)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

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所有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原政策,如果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8814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37元,下限为4407元。

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计算修订后,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降了3658元,下限下降了731元。预计2021年全省参保单位将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0.9亿元,减少人数约为292.3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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