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2022年广州市户籍公租房分配资格的家庭,于2022年8月10-16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2022年广州市户籍公租房分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广州市户籍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广州市户籍公租房分配资格审核表》
资格审查材料(如需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1)审核表格及所需材料:
1)原始评审表;
2)户籍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进行核查。
3)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进行验证;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广州市居住证进行验证;如果没有居住证,可以提供社保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进行验证。
4)孤儿16周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结婚证: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6)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广州市区户籍的,应提供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原件。
7)住房证明:租赁住房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借款人出具的由贷款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条件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交的承租单位公有住房证明原件。
8)对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贫困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特困职工帮扶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明》复印件。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含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退职军人、复员军人,之前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2)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及所需资料(轮候期间)(如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发生变化,须同时提交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1)报关单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供核对;未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以备核查。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区户籍(含港澳台及非本市户籍)但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广州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以供核查。
4)家庭财产证明:
●拥有工商业房产、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清查机构评估的财产,还应当填写《财产价格评估申报表》。在广州以外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最近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
●拥有机动车的,需提供机动车信息申报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近期彩色照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复印件应为A4尺寸。
备注:符合配租条件的受让人到户籍所在地镇提交审核表、申报表、授权函及相关材料。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发生变化的,需提交申报表、委托书及核对经济状况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