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减免办法一览
失业保险费减免: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失业保险费缓缴: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或者减缴的期限,不影响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实,并告知其在每月[/S2/]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