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费最长可以减免多长时间?
天津市失业保险费减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下: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失业保险费缓缴: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或者减缴的期限,不影响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应当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