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1。支付中断:
在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缴;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未付款:
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