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补贴吗?附申请指南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
1、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办理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登记。
人员类型和补贴比例(补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识别类型补贴比例 | 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
75% | 450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50% | 申请渠道:
在线: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APP“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
天津人社织网-个人织网
脱机:
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补贴流程:
申请-批准补贴比例-纳税(个人部分50%或25%)-社保补贴(补贴部分50%或75%)
补贴期限:
1.补贴期限为三年,到期自动终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次申请补贴: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到期时,属于低收入家庭和需要赡养(抚养)直系亲属或患重大疾病的单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别说明:
1。补贴月
每月19日(不含)前后申请补贴的,从当月起享受补贴;
请于每月19日补贴,次月起享受补贴。
月底发补贴的时候。当年的次月可以补收,其他年份不能补收。
2。改变比例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发生变化,从次月起按照新认定的补贴比例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社会保障补贴资格: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取消的;
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他应当终止补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