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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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贴吸收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年度内招用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所需信息:
1.中小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成都市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3.毕业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4.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应在3个月内进行申报。
申报和支付流程:
通过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并上传所需信息,或联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到柜台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要求工作启动补贴
补贴对象:
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学生):
1.城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3.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建立档案;
4.残疾毕业生;
5.极端贫困的毕业生;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成都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人。
就业学徒补贴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人进行工作实践的就业准备活动。
培训对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离校满2年的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见习一般持续3-12个月,期间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
补贴标准: 对已顶岗实习的单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实习补贴。实习不满一个月的,按实习人数支付工资。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可分别提高20%和10%。
因疫情导致试用期中断的,补贴期限相应延长。
2021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地统一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统一购买。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梳理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发挥就业见习对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