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跨省婚姻登记可使用电子居住证
2022年6月1日起,符合“跨省”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可凭《东莞市居住证》或《东莞市电子居住证》的实体凭证在东莞登记结婚。
内地居民“跨省”婚姻登记试点方案说明
1.广东省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暂不实施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2.试点期间,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持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结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需要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4.军人和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结婚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官证、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和对方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5.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向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