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招生


南京市栖霞区小升初入学条件户口规定2022

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在其任教地区有常住户口。其居住地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户籍应与实际常住户口和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及其监护人的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各小学和各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教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①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口在教学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的现役军人;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其法定监护人(有房产证)在教学区。

②毕业生户籍为随祖父母在教学区常住户口,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一直留在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故实际常住,从未迁户口。

(二)户籍审批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已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子女和监护人的户口迁入,进入安置房所在教学区的初中就读。

(2)毕业生家庭已拆迁安置房并实际迁入,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在安置房所在教学区入读初中。

(3)尚未拿到安置房的毕业生家庭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在原教学区进入初中就读。

●户籍变更办理

招生工作启动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地区变更的,原则上应在原户籍所在地教学区就读初中;如确有困难就读或从其他区迁入我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手房购房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自2023年起,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入学前一年办理二手房产权证和家庭户口本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房屋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读初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子女除外)。

●如何处理集体户或户籍空户子女上学问题

集体或户籍空及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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