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育险报销政策

红颊獴2022-08-10  6

厦门女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厦门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20年5月1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折算为每月30天,按日发放。时间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包括宫外孕)的15天;孕晚期或以上流产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怀孕的月份按28天计算,即4周为一个月。

(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后7天;宫内节育器取出后3天;输卵管结扎30天;输精管结扎术15天;输卵管再通30天;输精管切除术15天。

生育或流产期间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叠加享受。

(四)上一年度没有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厦门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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