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商办用房落户条件
据青岛西海岸新区2022年5月31日公布的:
在新区城镇取得新建商业或办公用房(含新建商品房合同登记)的合法产权人,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房屋所在城镇的近亲属家庭和城镇社区集体户家庭落户。上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落户后,可按子女户籍申请入学。按照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照学位类型3统筹安置。
注: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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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学位类型公立学校
全区公立小学、初中按照学生户籍、监护人居住地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五类。根据录取优先级,顺序为:
学位类型一:本区户籍子女,落户地址与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均在学区内;
学位类型二:本区户籍子女,落户地址与其监护人居住房产不一致,在学区内;
学位类型三:本区户籍子女,住址在学区内,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无自有住宅物业;
学位类型四:非本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监护人居住房产在学区内;
学位类型五:非本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由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