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档案去向怎么确定?
一、就业高校毕业生
1。该方案已在青岛实施
拥有本单位档案保管权限:
根据单位要求,档案将直接传送给用人单位。
无单位档案保管权限:
单位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将档案移交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对于未签订档案保管协议,或以自主创业、自由就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可选择将本人档案寄回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或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还有一种情况
青岛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就业。本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二。工作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从事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意向所在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离校的失业大学毕业生
有就业创业意向,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派遣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移交有就业创业意向的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予保管。
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户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就业后及时转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