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青岛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拥有本单位档案保管权限:
根据单位要求,档案将直接传送给用人单位。
无单位档案保管权限:
单位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将档案移交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对于未签订档案保管协议,或以自主创业、自由就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可选择将本人档案寄回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或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