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永久保留。《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转移或者注销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注: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