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证明遗失
(1)子女已入户的,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遗失证明。
(2)子女未入户的,由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遗失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院领取并填写)
3.出生病历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如果孩子已经入户,必须包括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赡养证);(原件+复印件)
6.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