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两个尾号常态化和机动车尾号轮换措施的通知
根据京津冀同步限号规定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机动车轮换限号的通知》(保齐汉〔2021〕2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日起,本市继续实施机动车常态化两次限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限号同时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限制
2022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周六日除外),每天7: 00至19: 00。
二。限制规则
为方便各地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律与北京、天津一致。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为准,特殊时段和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的限行措施另行公告。
(一)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定
周一:限行4、9号线;
周二:限5和0;
周三:限行1、6线;
周四:限行2、7号线;
周五:限行3、8号线。
(二)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定
周一:限行3、8线;
周二:限行4、9;
星期三:限制5和0:
周四:限行1、6号线;
周五:限2和限7。
(三)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定
周一:限行2、7号线;
周二:限行3、8线;
周三:限行4、9号线;
周四:限5和0;
周五:限行1、6号线。
(四)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定
周一:限行1、6号线;
周二:限行2、7;
周三:限行3、8线;
周四:限行4、9号线;
周五:限5和0。
三。禁区
城建边界内,107国道以东(不含)、高铁线路以西(不含)、永济路以南(含)、梨园路以北(含)。
四。限制
(一)“核定载质量2.5T以上大型货车”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按照《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大型货车城市道路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执行。
(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的禁行措施继续实施。
(3)该限制不包括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际、城际长途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具有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具有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在涿州市主城区注册)。
4.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限行期间,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电子抓拍或当场检查纠正。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不得分。
特此通知。
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