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通知如下:
1.【/S2/】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车辆除外)。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企业实行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预测将发生空大气污染,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按照上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减少80%;相关企业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车进行同步错峰运输;各类矿山企业停止燃油(气)车运输。
三、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设立由公安交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站,严禁非法车辆通行。
四。违反本通知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