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通知原文)
关于Xi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证明”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工作,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1)基本定义
本指导意见所称“交房即交证”,是指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强化过程控制,完善监管体系,引导开发企业优化建设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开发区新建商品房的交房交证工作。
(3)工作目标
以“交房即办产权证”改革工作为抓手,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积极引导我市开发企业大力推进“交房即办产权证”,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房地产产权证的工作模式,努力营造项目审批、产权登记领域手续最少、程序最简、办结时间最短、获得感和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
(4)工作原理
1.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交房交证”全链条涉及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具体工作。
2.各司其职,优化方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确保审批规范、验收规范、登记准确的基础上,在涉及开发企业的项目审批、项目验收、调权审核、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与其他部门紧密衔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努力减轻企业办证负担。
3.协调配合,及时反馈。各部门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产登记有关要求,配合开发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审批、验收、权籍调查、税务等业务衔接,对于开发企业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