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乡村教师面向公派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1)2022年计划招收200名“一专多能”定向农村小学生(含国家扶贫市县调整实施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名额),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机构为海南师范大学,提前纳入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名额分配详见2022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招生计划分配表。
(2)2022年拟从乡镇幼儿园定向招收公办学生48名,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五年。培训机构为琼台师范学院,纳入省中考提前录取。名额分配详见2022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招生计划分配表。
2022年乡村教师定向公派生(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项)招生计划分配表
注意:
1.这个招生指标是按照国家和少数民族贫困市县名额不低于总名额50%的要求,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计划要求,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差异和师资短缺情况综合确定的。具体招生指标的培养方向根据市县申报的专业培养需求和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方向确定。
2.农村小学(含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和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办生招生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3.地方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指标可转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公办生招生指标。
二。录取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发布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秀教师)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既往病史者应如实填写。具体录取办法按省考试局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优秀教师中师范生专项定向培养的招聘办法参照我省农村小学定向公派生招聘办法执行。均为单列志愿并单独标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招生所在地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主要以定向培养的市县户籍学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经有定向培养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从本省申请定向培养的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调剂。
为确保全省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我厅鼓励有2022年定向公派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含本地优秀教师)在本地招生不足时,同意调剂其他市县(区)生源,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 《关于同意将其他市县户籍符合条件的学生调剂入学为我市县(区)2022届定向公派生(含本地优秀教师)逾期未发函的,视为“不同意调剂入学”。
三。签署协议
(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提前查阅并了解《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师附〔2016〕63号,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入选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与培训机构和定向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学生未满18周岁的,须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毕业后在定向培养市县农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师范生地方教师专项定向培养的培养模式、聘用管理、条件保障、绩效管理参照我省农村小学公办生定向教育相关政策执行,定向培养计划协议参照《海南省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确定。教育部对地方优秀教师师范生专项定向培养的成绩要求有新规定的,按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2)定向公派生培训机构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色《协议书》(一式四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规定的录取时限内交回培训机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应签署考生正式录取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并将协议书其余部分及时寄回相关培训机构招生部门。
地方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由培养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一式五份),具体参照上述相关协议签订要求执行。
(3)被录取为定向公派生的考生不会被辞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入学。高校招生部门将协议复印件一份交考生保存。
(4)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定向公派生入学后的复试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者,视具体情况予以退学处理。请培训机构于2022年11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2022年乡村教师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2年地方教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签署完整的协议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