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系统升级后可以查询生育待遇明细吗?
2021年11月30日20时,青岛市正式启动国家标准医保信息平台,标志着该市正式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了医保网上业务和医保信息数据与全国的互联互通。
新上线初期,部分公共服务功能正在建设中。
生育待遇明细查询
目前新系统不支持生育待遇明细的查询。青岛市医保局将尽快完成青岛市个性化系统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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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流产,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计划生育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早孕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城阳区的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孕检查,或者在其他区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检查的,医疗保险基金只按规定承担首次早孕检查的费用。
(2)孕中期和孕晚期的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晚期妊娠检查。多次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规定结算。
(3)分娩。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2。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绝育及绝育后再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医疗费用范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