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厦门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了困难,缓解了压力,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助企惠民作用。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不计算逾期利息。
三是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2022厦门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2021年5月17日起!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
(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十)本市旧住宅安装电梯或者旧电梯改造。
符合第(一)、(五)、(十)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由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1)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其逐月还款。职工按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得高于借款人上月每月应还本息(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2)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贷款本息。【/s2/】职工未按月还款的,可以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已偿还的住房抵押贷款每月本息(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如果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他们应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利用率< 60%),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利用率< 85%),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利用率< 90%),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时(贷款使用率≥90%),系数为0.6。
上述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已签订原年度自动还贷、月度自动还贷的职工,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二手房时间为准。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