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异地就医备案申报材料
异地就医申请材料
异地安置的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应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回执,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或异地劳动合同、个体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被保险人可以书面承诺异地居住期限。
异地常驻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
异地急诊转院住院的,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入院记录。
回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的,应提供户籍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未转诊到异地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
异地转诊由被保险人向承办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在医院端直接上传至我市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