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原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将减免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从设计、制造和技术特征上看,包括驾驶座在内的不超过9座,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自行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为基础。
四。乘用车的购置日期应当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动词 (verb的缩写)乘用车的排量和座位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表》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和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国库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