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青岛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报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妇女,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现行标准为3800-4200元,分三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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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缴费累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重新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