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所有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3325
第五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时颁发学业证书。机构名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要求的人员,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分省、分专业实施招生计划。高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各省、各专业高校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批准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原则上,英语是学院的主要外语。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一)查阅档案的比例。根据省级高校招生和投档比例进行调档。
(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本省的录取政策。
(三)宁夏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排名办法: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同一科目考生进行排名,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和分数进行排名。文学单科排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志愿的专业级差,每个专业之间的级差为1分。
(4)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业考试。宁夏体育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我区相应体育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技术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我区相应艺术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学生。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总分(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六)符合加分或减分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专科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比例确定。
(八)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九)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公布。
(10)学院可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经学生原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躯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躯体疾病,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低于160cm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等。
第七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500元至1500元不等,专项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突出的学生。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学院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在校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每学年2000-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万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科、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629;0951-2062548
高校招生传真:0951-2062548
网站:http://xinhua.nxu.edu.cn
第二十一条高校招生工作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