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名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代码为12837。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硕放路5号,邮政编码为750021。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2022年,学院将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总招生计划750人。各省(区、市)按专业的招生计划可在学院招生简章中查询,也可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查询。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要求的条件下,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高校招生一律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条按专业招生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矿井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院校对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英语是学院各专业的高考语言的通用语言。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注册专业的所有外语教学均应以英语进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最新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标准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4600元/学年;住宿费:普通房:500元/学年;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1200元/学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达不到入学要求的学生将被学院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燕保奖学金6000元/人。校级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硕放路5号,邮编:750021。
联系电话:0951-6970919;0951-6970900
网站:http://www.ngzy.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招生办电子邮箱:349700215@qq.com
第二十一条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