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信息化建设部署要求,青岛市决定正式关停切换全国医保标准化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在线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险相关经办服务将批量暂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及时间
包括暂停医疗保险登记、关系转移、应收核销、赔偿退款、网上结算、长期护理、生育保险、权益记录打印等服务;暂停青岛市医保局网上大厅服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省内异地个人账户结算服务、政企直通车信息服务、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服务、医保电子证书服务、定点医院申请和审核服务以及移动医疗app、护理评估APP、青岛市医保微信官方账号、青岛市医保微信小程序、爱山东青e办等服务。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保险的登记和转让
1.11月21日20时起,暂停办理单位和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增减变动、工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纳核定、医保退费核定、个人账户划拨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只接受申请,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办理业务。
2.11月21日20:00暂停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费用申报、信息变更、查询。
(二)本市就医结算
11月24日零时起,暂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入院、住院、出院均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保留本人有效医疗信息,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在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记录和结算。
(三)异地就医结算
11月24日零时起暂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
我市参保人在停机时间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全额支付费用。系统恢复后,可在医院完成网上报销手续,或出院后将相关材料返回青海进行人工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在停机期间到我市就医的,医疗机构可在系统恢复后办理网上挂号手续。
(四)个人账户业务
1.11月20日20时起,暂停办理省内“一卡通银行”个人账户异地结算业务。
2.11月21日20:00起,暂停个人账户卡钱业务一次性取款和家庭互助业务。
3.11月24日零时起,暂停办理跨省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4.11月24日零时起,暂停青岛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业务。
5.11月份医保个人账户缴费(医保卡缴费)延迟到12月份才分批拨付。
系统停机期间,本市医保卡(社保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药。
(5)确定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面向支出的贫困家庭成员
1.11月24日零时起,“青岛市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管理系统”暂停运行。
系统关闭期间,由镇(街道)人工受理低收入家庭成员认定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申报业务,待系统上线后再补办。
(六)其他网络业务
11月24日零时起,暂停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申请及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及变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及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及发放等联网服务。
(七)网络经营和掌上经营业务
11月24日零时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及管理业务暂停。
二。恢复服务的时间
上述暂停业务将于2021年11月30日20:00系统切换上线后恢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系统切换上线后,启用全国统一标准的医院对账单。
(2)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根据停运公告做好购药和就医安排。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做好就医和购药说明。
(四)各业务办理大厅要主动做好与人民群众的解释和沟通工作,一些可以手工办理的业务要及时手工办理,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再进行添加和记录。
(五)2021年11月20日20时至2021年11月30日20时,暂停政府信息共享。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