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入户鉴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主要用人单位名称、受伤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所有伤情简介、身体检查和鉴定依据等。
(2)评估结论。根据不同的鉴定事项,鉴定结论应明确以下内容:
1.伤残等级的认定应当写明伤残等级,符合享受护理条件的,应当同时写明护理等级。
2.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应当明确是否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同意,应当注明延长期限和起止日期。
3.确认辅助器具配置要明确是否同意配置。同意配置的,应当明确辅助器具名称和指定配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4.旧伤复发的确认应明确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如确需治疗,应同时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5.伤害和非伤害的定义应明确所施加的伤害是否与意外伤害有关。
6.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包括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7.职业康复的鉴定结论应当明确是否同意职业康复,如果同意,还应当明确职业康复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