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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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目前,青岛市已向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放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经办功能。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发肾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可立即到开通该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申办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和广泛耐药结核病、艾滋病、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肝硬化(肝炎)、精神病等慢性和特殊门诊疾病患者。,应在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