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2021年4月1日,新都区经信局发布《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申报奖励通知书》。详情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卫发〔2017〕22号)和《成都市新都区鼓励产业人才实施办法》(新都经信〔2018〕103号)精神,现
一、申请条件
新都区2017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面向企业的人才,不包括国有企业人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企业内部调剂调入的人才。
(1)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新都区工作;
2.申请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属于我区实体经济和新经济,在新都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都区;
4.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在我区依法足额纳税;
5.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初次申报时,申请人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成都认定的总部企业;
4.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获得新都区表彰奖励的先进纳税企业。
(三)重新申报时,申请人所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条件之一;
2.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率增速超过区级平均水平。
二。应用时间
1.初次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4月1日开始申请,4月30日17: 00结束申请,再次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
2.获得市级奖励的人才,区级配套市级奖励的申报需在市级奖励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举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供资标准
区级奖励资金。对申请人按照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不超过5%的年收入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区级支持市级奖。获得市级奖励的市辖区实体经济、新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可按市级奖励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注:区级基金奖和区级配套市级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验后领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五份(领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申请条件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参见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的材料
1.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一式五份(验后领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收到原件)
3.上一年度个人纳税证明复印件5份(应收到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个人税后收入证明五份(应收到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刑事处罚证明复印件5份(应收到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新都区产业人才奖申报表5份(需加盖公章)
7.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中国的银行卡及其开户银行的复印件。
注:获得市级产业人才奖励政策者,需提供市级获奖证书及公示文件。
五、材料初审部门
新都区行政审批高踞ci人才服务中心
(于颖路788号区行政中心C区三楼)
服务区咨询电话:1811676238
办公室:028-83953827
六。接受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七。业务主管部门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财务及人事科)
电话:028-83972648
八。处理时限
资料审核60个工作日,限时审核拨付资金。
九。处理过程
(一)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携带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区行政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正式提交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初审后接收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或者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齐全,经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形式审核后,转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由区经信局告知申请人。
(3)区经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奖励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拟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向区行政审批局、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提供审批证明材料,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相关拨付手续。
附件下载:
《新都区奖励产业人才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