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怎么办?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支付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暑降温费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