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工伤期间工资

青岛风景2022-08-10  15

天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一览

天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

(3)住院伙食补助;

(四)在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

(五)辅助设备安装和配置费用;

(六)生活费和护理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下列工伤费用:

暂停带薪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2)带薪停工期间的生活护理;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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