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龙字开头的成语2022-08-10  1

2022合肥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结合合肥实际,市教育局印发了《合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实施方案》。让我们看一看。

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省级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及分值。

(1)九年级。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分数为:语文150,数学150,外语120(含听力20),道德与法治80,历史70,物理70,化学40。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词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所有科目考试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分数分别是:地理40,生物40,信息技术30。地理闭卷考试,生物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实验操作必考,信息技术计算机考试。

2.考试科目和分值全市统一命题。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分值为:城市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英语口语测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体育与健康、实验科目、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由县(市)教育部门确定。考试分别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听障学生(根据500Hz、1000Hz、2000Hz、4000Hz纯音听力测试结果,每耳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40db〈HL〉者),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外语听力。免试考生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x1.2 .市区考生须持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初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并在校园公示3个工作日,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部门审批,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证免试考生的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2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分为计算机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

(3)考试结果的展示和应用

统考成绩以分数和成绩呈现,其中分数以整数呈现。

省命题考试的科目等级分为A+、A、A-、B+、B-、C+、C-、D+、D、E等12个等级。各年级比例为A+5%,A+5%,A-,10%,b+ 10%,B+10%,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合并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和等级。信息技术考试分为A、B、C、d四个等级。

城市体育与健康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级,53-48分为B级,47-42分为C级,41分及以下分为D级,操作:10-9分为A级,8-7分为B级,6-5分为C级,4-0分为D级。

市区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与普通高中总成绩相同分数的录取依据。

9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2022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包括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地理、生物(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8年级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高中录取的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在我市异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政策奖励积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我市2022年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侨子女在华考生加分10分。其他在本省定居的华侨家属、港澳同胞家属,以及港澳同胞、华侨在本省的眷属,增加5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10分。

3.台湾省省考生增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加分10分。

6.根据《合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规定:①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二类以上驻岛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20分。②作战部队士兵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海岛部队工作的士兵子女、因公牺牲士兵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士兵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士兵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其他军属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当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经连续工作和将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有子女后在该地区和岗位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是基于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立功表现。“作战部队”是指担负战备值班的师级以下作战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加分10分。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一至四级加分5分。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边远艰苦地区在岗人员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9.2020年支持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湖北医务人员鼓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不能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和审核办法另行公布。

高中入学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办学标准,统筹考虑当地生源情况、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整体资源,在科学核定公办和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 编制高中、中职招生计划,严防新增大班、大班,起始年级班级规模不超过50人。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高中与当地公办高中实现同步招生;市区的市民普通高中不得在县(市)招生,县(市)的市民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其他县(市)市区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区市招生。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当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和当地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2022年,省教育厅将建成全省高中招生统一网络平台。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高中招生统一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和招生信息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现同步注册和招生。

(2)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2年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占学生的比例不低于85%,根据学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将省级示范高中指标设置为学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按照初中实际入学、学习满三年、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人数进行划分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政策情况,由县(市)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教育局将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省级示范高中指标等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3)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名单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完善科学、公开、公正的评选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定期评估。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将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要满足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或同级学校。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将招生工作纳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允许中国公民的子女在中国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无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设立期)不得招生。

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的职责是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宜,重大事项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局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工作。

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县(市)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及时将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给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网站上公布,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具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央对安徽省整改工作的检查要求,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办学条件整改力度。2022年8月底前办学条件仍难以达标的学校,取消其年度办学资格。

(二)严格考试招生程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考生自主申报志愿的权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申报指定志愿。公民在普通高中入学,必须经学校教育招生部门录取,否则不登记为高中生。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审核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招生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未向被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或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按程序在9月30日前进行学籍登记。没有一所学校可以注册未报到的学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适时启动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3)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类别招生以及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混合办学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录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举办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款”和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高考第一”和升学率,向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向学校提供非本校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非法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招生工作中认真落实“四严”和“六个严禁”。

(4)压实考试招生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责任清单,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违规招生影响恶劣的为省级示范高中,提请省教育厅撤销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处理,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学生入学,或者变相强迫学生放弃或者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违规和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收回或不发放地方相关奖补资金;非法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身份,不发给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招生考试政策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目标管理的绩效考核(教育发展),按本地区学校违规招生累计数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要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重点环节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群众关心的重点政策和难点,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指导考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妥善安排好中考结束至暑假期间的毕业生教育活动。

市教育局统一咨询电话:12345热线。

各县(市)教育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高考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具体计划分解到学校),在公布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超过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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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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