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2021

野葛根2022-08-10  7

2022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

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德育育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水平,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中文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迪达。英文名:中国地质大学,简称: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GB代码:10491。

第四条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王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城街68号。

第五条章程涵盖的普通本科招生类型有:普通、艺术、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班、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我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育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对重大招生问题进行决策,是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招生办设在本科学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招生督导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普通本科招生的全过程,并重点监督。

第九条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编制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招收特殊类型学生。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无权自主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趋势、毕业生就业形势和人才培养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职业生涯计划、分专业计划和生源计划。各省、各专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由各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的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根据学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所在省(区、市)的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长生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省招备案成绩排名进行记录并退回。根据填报考生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本专业优先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同一专业招生时,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采用预约计划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公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省份,也会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已进入档案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高考改革省份只接收选修科目与专业要求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其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高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后,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没有限制。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参与教学和培训,达到相应水平后才能毕业。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规则进行。2022年学校不设艺术类专业技术测试,考生技术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省级招生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2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应符合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成绩)× 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成绩)× 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体育统考成绩较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两个中外合作办学点。这两个专业按国家和生源地省级招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政策录取。只有填报了本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录取后不能转其他专业。这两个专业的核心课程都是英语授课,建议英语成绩好的考生报考。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的外方合作伙伴是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的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学生必须修完两所大学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两所大学的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果不能达到滑铁卢大学的录取要求,继续在我校就读,后续学习期间仍执行我校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的国外合作单位是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学生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一、二、三学年学习。符合条件者可在第四学年就读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第四学年继续在我校就读的,学费仍按我校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定向项目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线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全部由定向单位提供,并可享受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毕业后,学生必须到相应的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应当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训期间不专业;预科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别),转入本科。对录取到专业(班)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制定的补充规定(具体相关规定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凭有效证件入学。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待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我校2021年收费标准:https://CW . cug . edu . cn/info/1208/1468 . htm)。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提前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到校后申请助学贷款。学校有完整的助学体系,有新生“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确保没有人因为困难而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精益求精。

第二十四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生可按国家规定迁移户口。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登记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会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新生,也将进行专业复试。一旦发现任何不符之处,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特殊类型学生,如保送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允许申请转其他专业。艺术生不允许转非艺术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为http://zhaosheng.cug.edu.cn,招生咨询电话为027-67848570、027-67883687(带传真),电子邮箱为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为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上级部门对当年本科生学费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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