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问答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疫情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难度大的前置条件,单位根据自身疫情情况申请。
二。单位分阶段持有期多长?
答: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在4月及以后月份已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延长1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单位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
答: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回收和缴存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收回保证金方案,由单位保存备查。受疫情影响或者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所在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和通报程序。
市公积金中心为单位缓缴提供网上申请渠道。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网上填写并提交单位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单位收到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可以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受疫情影响的单位申请分期缓缴。对单位和员工有什么影响?
答:就单位而言,市公积金中心不会向申请缓缴的单位支付欠款,不会影响单位的征信。对于职工来说,在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如果单位的缴存方式是委托扣款,市公积金中心会在阶段性缓缴期间发起扣款吗?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如何恢复委托扣款?
答:延期单位的缴存方式为委托扣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该单位的委托扣款。单位缓缴期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恢复对该单位的委托扣款。
六。公司阶段性延期支付期间,员工离职或退休,如何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支取?
答:在阶段性缓缴期间,如有员工需要办理转户、封存或退户,应由单位先行支付,再办理员工转户、封存或员工退户。
七。在分阶段缓缴期间,机组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能正常支付吗?
答:阶段性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从缓缴月份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八。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如何操作才能恢复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
答: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从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递延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上海公积金网上渠道或建行柜台完成。
九。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答:这次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期支付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上海市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如何申请缓缴?
答: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止付手续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当场受理并结清。
自愿存款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人在4月及以后月份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延长1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XI自愿存款缓缴期到期后,自愿存款人如何操作?
答:缓缴期满后,自愿存款人应当恢复存款。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人自愿到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上渠道、“有标”APP等网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缴手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补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如果自愿存款人经济收入好转,也可以办理补缴手续,恢复正常存款。
十二。由于疫情,交房租压力很大。是否可以提高租赁支取的月支取金额?
答:职工在市场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含单身家庭)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每户(含单身家庭)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且无每月提取限额。
职工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上渠道和“有标”APP等线上渠道申请退租。已办理退租业务的员工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每月退租金额变更。
十三。递延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缓缴职工和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年限视同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延期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变。如有工作变动,请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并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延期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流程办理。申请时,单位职工和自愿缴存者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十四。2023年1月以后的缓缴职工和自愿缴存者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2023年1月起,延期单位和自愿存款人应恢复存款;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十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哪些地区可以申请无逾期治疗?
答: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2年2月(含)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申请无逾期处理,因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
十六。2022年3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的群众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无逾期处理。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不做逾期处理,即不收罚息,逾期记录不提交征信部门,提交的记录进行调整。
十七。如何申请不逾期治疗?
答:员工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电话渠道或线下渠道申请。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网上申请不会逾期;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也可拨打热线6286677或到上海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办理;组合借款人可以联系贷款银行的客户经理,也可以去贷款银行的网点。
十八。申请不逾期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因感染在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者,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3-5月未逾期申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需提供参与疫情防控的证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银行收入或收入减少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十九。借款人之前申请过3-4月无逾期处理。现在他想继续申请。他该怎么办?
答:如果之前申请了3月到4月没有逾期处理,如果需要继续申请,就按照上面的方法。
XX。借款人办理完申请手续后,需要多长时间完成审查?
答:受托人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领取材料;要求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借款人。
二十一。在不做逾期处理期间,是否会影响正常还款和还贷业务?
答:在认定逾期未处理期间,不影响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还款和已办理的还贷业务。
二十二。借款人到期未逾期处理,应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无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仍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