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集中隔离费用减免对象
集中隔离费用减免对象
(一)对以下四类对象给予减免费用:具有涪陵户籍的;在涪陵地区工作的人员;在涪陵地区买房的人;经认定符合减免收费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上述减免费用的,向隔离点特殊工作班提供相关证明,由隔离点特殊工作班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减免费用。
注:
(一)虽符合减免费用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自理:
1.海外人员来福成和返福成。
2.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落实不到位,近期在重点区域和时段的居住史,在福州停留和返回福州的历史,未能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未能识别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3.违反隔离管理规定,导致隔离时间延长的人员。
(2)自理项目包括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检测、消毒、药品等相关费用。
(三)被检疫人员拒绝缴费或以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