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需换发情形一览
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更新: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机构申请换证,然后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1)名称中含有不规范的汉字;
(2)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中国定居;
(三)字迹潦草、涂改的;
(4)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首页和背面信息不一致的;
(6)出生医学证明中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前名除外)
(7)出生医学证明被私自剪下。
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问的,如检测板不合格,派出所应当暂停办理出生登记,扣留证明,并将《可疑证明函》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真伪鉴定,书面反馈结果属实的,方可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