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21年修订)》:
在青岛,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土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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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1.具有本市中专以下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的注册儿童,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注册幼儿需参加居民医保,且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2.青岛市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即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成年居民;
4.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山东省居住证,未参加青岛市以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