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产假规定(各类型天数、算法)
江西产假多少天
根据有关规定,(一)江西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本产假98天;2.江西省奖励假60天;3.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给一岁以下婴儿喂奶的女雇员有权每天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
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性员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
(三)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6)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不满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工资奖金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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